5 要求
5.1 设计
5.1.1 设计温度-20℃—170℃。
5.1.2 设计压力:壳程:≦0.3MPa,管程:≦0.4MPa。
5.2 材料
5.2.1管壳式聚四氟乙烯换热器所用聚四氟乙烯材料应符合HG/T 2904、QB/T 3624、QB/T 3625的要求。
5.2.2管壳式聚四氟乙烯换热器所用钢制壳体材料应符合JB/T 4735的要求。
5.3 制造
5.3.1管壳式聚四氟乙烯换热器钢制外壳体制造应符合JB/T 4735的要求,塑料外壳制造应符合HG 20640的要求。
5.3.2接管法兰应符合HG/T 20592的要求。
5.3.3管壳式聚四氟乙烯换热器制造除了应符合本标准外,还应符合图纸的要求。
5.3.4设备安装的垂直度不大于设备总高度偏差(H)的0.2%,且不大于10mm。
6 试验方法
6.1管壳式聚四氟乙烯换热器材料取样按GB/T 1039方法进行。
6.2管壳式聚四氟乙烯换热器所用材料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按GB/T 1033、GB/T 1040、GB/T 1041、GB/T 9341规定方法进行。
6.3管壳式聚四氟乙烯换热器均以不低于1.25倍的设计压力进行水压试验,保持30min不渗漏。
7 检验规则
7.1 检验分类
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
7.2 检验项目
7.2.1 出厂检验
出厂检验项目为管壳式聚四氟乙烯换热器水压试验、外形尺寸及外观质量。
7.2.2型式检验
型式检验项目为管壳式聚四氟乙烯换热器水压试验、外观质量、外形尺寸及HG/T 2904、QB/T 3624、QB/T 3625所规定的物理力学性能。
7.3 检验
7.3.1 出厂检验
7.3.1.1 管壳式聚四氟乙烯换热器水压试验按6.3进行。
7.3.1.2 目测管壳式聚四氟乙烯换热器外观质量,用卷尺测量外型尺寸。
7.3.2 型式检验
型式检验在产品的原材料性能和工艺不变的情况下,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。如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。
a) 结构、原材料、设备和工艺有较大改变时;
b) 用户大批订货有要求时;
c)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,恢复生产;:
d)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;
e)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。
7.4 判定规则
管壳式四氟换热器外观质量、外形尺寸及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第五章的要求。所用聚四氟乙烯材料的密度、抗拉强度、抗弯强度、抗压强度指标,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,则该批材料为不合格。管4HG/T4172—2011壳式聚四氟乙烯换热器水压试验、外型尺寸不符合要求时,允许返修一次:返修后仍达不到要求时,则判定为不合格品。
8 标志、出厂文件及包装、运输
8.1 标志
经检验合格的管壳式聚四氟乙烯换热器标志应安装在醒目位置,应有下列内容:
a) 生产厂名或商标;
b) 产品编号、名称及型号;
c) 主要性能参数;
d) 生产日期。
8.2 出厂文件
产品出厂时,生产厂应出具产品合格证,产品合格证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:
a) 产品名称、规格、生产批号;
b) 产品执行标准;
c) 设计压力、试验压力;
d) 主要材料力学性能。
8.3 包装、运输
8.3.1 产品的所有接管均应用盲板封好,附件及备品配件应随产品一起发货。组装成型的产品应固定在拖架上。在包装的明显部位标注“小心轻放”等醒目标志。
8.3.2 出厂文件应与产品一同交付用户,出厂文件主要包括:
a)产品使用说明书;
b)产品合格证;
c) 附件及备品配件清单。
8.3.3 产品搬运时应轻吊轻放,不得强烈振动、撞击,设备部件不得用撬杆撬动或用钢丝绳捆扎。
8.4 贮存
8.4.1 贮存时应避免重物撞击裸露的设备零部件,防止设备主体未安放稳固而发生滚动,以免撞坏零部件。